我小区为洛轴十七号院,其中7号、8号楼为城燃动力供暖,5、6号楼为热力公司供暖。因四栋楼分两批改造完成,5、6号楼由热力公司供暖,供热效果好,实际花费低。
城燃新能源公司供暖效果较差,水温常为40度,虽室内已经达到18度,但采暖效果极差,2019年整个采暖季室内阀门开到最大,室温也在20浮动。采暖季结束后,88平方的房子,采暖费用竟然超过2000。
2020年采暖季开始后,多次反映无果,进水温度多有反复,7、8号楼业主们对城燃新能源公司失望至极,迫切希望让这家公司滚出小区。
疑问有三:
一、采暖公司的更换应如何走程序?
二、采暖公司的更换是否需要业主们重新缴纳初装费?
三、目前该公司对小区供暖是第二年,是否有文件规定,如业主们普遍不满意该家公司,是否属于他们违约。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0-11-27 17:15:18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洛阳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供热期间,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符合设计规范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室温,不低于18摄氏度。 供热小区居民如果想要更换供热公司需业主委员会征求大部分业主(三分之二以上)的意见并同意后向热力公司提出用热申请,热力公司会根据小区供热情况作出答复。(具体情况请咨询市热力公司市场科电话64855333)。
2020年11月2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