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相国府销售人员在前期宣传中,说小区是改善型高档小区,误导消费者购房
1. 销售顾问销售时说小区内人车分流,任何车辆不允许进入小区内,保障老人和孩子的安全。但实际根本没有做到人车分流。
现在小区东西两侧分别建了两排电动车充电设备,并且是露天的。跟销售顾问确认,刚开始的回答是因为大部分业主提议在地面充电方便,所以才建的充电设备。但这个说法根本立不住脚,所有到小区验房的业主都反对这个做法,所以无从谈起大部分业主的说法,并且大家也都是冲着人车分流,安全等因素考虑的相国府。后经过我们实际查看发现电动车停车区域只有高层负一楼设置的有停车区,且现在并没有安装任何充电设备,洋房负一楼被设计成储物间用来销售,没有电动车停放的地方,后来销售顾问才说地面的充电设备其实是为洋房用户设置的,前后说法不一,到这个时候还在糊弄业主。小区大门入口只能通向负二楼,没有地方通向负一楼。也就是说要么就是后期改变设计方案;要么就是一开始压根就不能人车分流,而销售顾问虚假宣传,导致业主受骗购买。
2. 电梯间消防管道裸露、消防箱裸露;消防设备离入户门非常近,打开入户门直接遮挡住消防设备,并且会产生碰撞。很多楼层入户门、消防箱因为碰撞已出现消防箱变形、入户门损坏的现象。
1楼消防管道和消防箱是包住的,其他楼层均裸露在外面。说好的一梯一户高端小区,精装电梯间结果就是连管道都不处理。一样的业主,一楼和其他楼层为什么区别对待。消防箱距离入户门那么近,并且经常容易碰撞,是否存在极大的消防隐患。
3.暖气开口费、燃气开口费、有线电视开口费乱收费用。
国家和洛阳政府已经禁止收取暖气、燃气开口费,但偃师市政府说需要业主自己缴纳,那咱们按照政府要求缴。但是偃师也发文说有线电视开口费是纳入建设成本的,不允许开发商再次征收业主费用,只需要缴纳使用费。但相国府要求必须缴纳,一个开发商对政府的政策就这样不放在眼里不去执行的吗?
4.销售顾问在开盘前承诺的智能中控系统、塑胶跑道、雾森系统、人车分流、南北双阳台、高档小区等等都在交房的时候不复存在。作为一个在偃师三十余年的企业,难道就这样欺骗消费者。宣传与实际严重不符,误导消费者购房,存在欺诈行为。这样的房子如何验收如何交房!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11-25 09:29:24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依据豫发改收费(2015)267号文件、豫发改收费(2019)134号文件规定,偃师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河南省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停止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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