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1月11日在西环路与河洛路南侧与电动车发电交通事故,造成伤人事故,目前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今天提车时被告知要收取100施救费。
事发时本人小汽车仅轻微受损,可正常行驶,并未有拖车进行施救等服务请问仅仅把我轻微受损车由专人开至指定停车场就要收费100元吗。(事故发生点距凌波桥下停车点估计10公里都不到,这比120急求车费用还高啊)
你这收费100我没意见,但你事先是否告知当事人收费标准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定价是否有依据,请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现场出警的交警仅告知我把车要是交出来交给指定人员,当时也并未有人告知我要收费和收费额度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11-25 15:57: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事故车辆鉴于安全起见,为了不发生次生道路事故和保存证据,发生事故后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开至指定停车点,由专业施救人员开至停车场,您反映的事故救援队为高新区新丰亮施救队,它不属于洛阳交警管辖单位,交警部门无权收取任何施救费用,若您对费用有什么疑问,可向高新区新丰亮施救队咨询。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