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上上班5点停车,中午12点取车,竟然收费10元,但我的车并未过夜啊,希望有关部门将规则制定的更合理些,比如某一时间段一直在车位才会被认定为过夜车
回复部门:弘义集团 2020-11-23 15:46:26
网友,您好:
我市依据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规定标准收费管理。具体为:7时—23时小型汽车3元/次、中型汽车5元/次、大型汽车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均为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计费。您车辆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文件规定属于跨时段停车。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