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基本过热费但是按流量还在收取基本过热费,凭什么??
2、其它城市按流量收费如果费用超出按面积收费后就封顶了,我们大洛阳收的不亦乐乎,凭什么??是乱收费或者其它我们不知道的法律法规制度?
3、现在的按照流量收费金额都超过按照面积收费金额,我们要求变更为按照面积收费,被告知不能变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的规定,这样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0-11-23 11:28:51
尊敬的网友:您好!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7年6月下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 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既有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达到节能和热计量的要求,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量收费。暂不具备按照两部制热价计量条件的建筑,在过渡期内可以实行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 并要尽快创造条件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文件要求,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我市现行的两部制热价收费政策是:对安装有供暖计量表、并施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居民用户交纳的热费为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之和,基本热价为0.054元/日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2元/千瓦时。
非常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