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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组合贷,在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最后一步是给担保机构交担保金,交了六千多。查看之前的回复,说这个是商贷部分发生的担保费,是开发商与商贷银行的合作,是商业行为。一,请问,在有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材料下,再次收取担保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此收费标准何在?二,请问,一百多万的房子,收取六千多的担保费,即使是市场行为,是否存在收费过高,银监会监管不到位问题?
担保费 商贷 公积金 是否 收取 请问 收费 担保金 个点 商业行为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0-11-23 10:12:14
网友您好,如您需要举报所反映的事项,请依据《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我分局邮寄书面材料及相关附件。地址:王城大道22号信访接待室。感谢您对银保监分局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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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27982 2020-11-23 14:42:00
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是依据国家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2000】108号《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洛政批【2000】4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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