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盟镇国富塑料厂上班受伤致残,到现在企业负责人一直拖着不给住院医疗费、药费。让百姓还怎么生活怎么来保障自己权益。面对这种赖着不给支付医药费的企业负责人,面对这种事情,就没有相关政府部门来管吗?来为老百姓解决吗?只是只会督促,不能真真实实的为百姓解决问题吗? [查看详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立即交办县人社局、会盟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诉求人称其母亲(63岁)在会盟镇吕村国富塑料厂干活受伤,未签署劳动协议,厂负责人断断续续提供两万多元医药费后,现在一直联系不上,现咨询有什么途径可以帮其解决医疗费。 7月8日上午,工作人员耐心对诉求人解释了相关政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的答复》(〔1997〕法行字第29号)规定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无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费用的决定。” 建议诉求人可到企业所在乡镇进行协调解决或走行政诉讼途径,镇政府将协调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并继续督促企业负责人做好受伤人员的治疗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只会复制粘贴吗?和七月份回复一模一样吗?有没有真正的去督促企业呀?能否为老百姓真正的解决处理问题呀?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0-11-18 17:20:15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立即交办县人社局、会盟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诉求人称其母亲(63岁)在会盟镇吕村国富塑料厂干活受伤,未签署劳动协议,厂负责人断断续续提供两万多元医药费后,现在一直联系不上,现咨询有什么途径可以帮其解决医疗费。 7月8日上午,工作人员耐心对诉求人解释了相关政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的答复》(〔1997〕法行字第29号)规定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无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费用的决定。” 建议诉求人可到企业所在乡镇进行协调解决或走行政诉讼途径,镇政府将协调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并继续督促企业负责人做好受伤人员的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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