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医院原始发票丢失不给报销!需要提供什么你说!

    住院原始发票丢失,去医院复印了存根盖上财务章并说明,去社保报销,社保局的说医保局不认这个发票存根!审计局财务局都认这个存根,具有法律效应,你们不认,就是不给报销!老百姓办事真难!老百姓咋活呀~!

    网友22196 2020-10-27 评论2 浏览2145 编号 20201027105744857 [医疗保障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0-10-27 16:01:24

网友你好: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文件(豫医保[2020]8号),其中明确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住院(门诊)收费票据提供纸质收费票据(财政票据市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请问你在说什么?

    +1 +1 回复

  • 我现在说的是原始发票丢失后我用医院存根复印件加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行不行?还需要提供什么才能报销?住院是事实,是有记录的,我现在的资料在审计局和财务局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请不要把自己单位的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