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侯志国)于2020年3月31日到洛阳洛龙区蓝光钰泷府看房,该公司业务员张某某接待,看房之后该业务员说可以先交定金,把看的房子(蓝光钰泷府一期12楼3103)定住,然后晚上可以考虑一晚,要是房子不想要可以退还,因此于2020年3月31日晚给该公司交定金10000元,并欺骗我签订商品房订购书。第二天侯志国考虑不要该房子,但该业务员及其领导说需要3-5个月才能退还,后经过几天协商,于2020年4月7日约定让其业务员先垫付,后其悔约拒绝。因此该公司蓝光钰泷府领导要求侯志国给其公司提交退还定金申请以及收据,本人等待近5个月,目前该公司领导朱金航及其上级领导以签订商品房订购书为由不退还定金。
侯志国当时签订商品房订购书,是以欺骗其可以退还定金为前提下签订,并且未让侯志国认真阅读,仓促签订,属于欺诈行为,请相关部门领导解决,感谢感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09-30 17:11:47
2020年9月29日,我局接到编号为〔2020〕1270号《百姓呼声》来帖,群众反映:“蓝光钰龙府购房受骗,定金退款难问题”,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发帖人的诉求已告知开发企业,开发企业调查后回复:4月份将发帖人的资料上报集团公司进行退款审批,因集团公司未通过,造成无法为发帖人进行退款。开发企业只能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建议发帖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