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期房进行网签备案后,还需要进行预告登记吗?

    期房进行网签备案后,开发商是否还可以对房屋进行抵押?如果可以的话,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去哪里办理预告登记。

    chanli 2020-09-25 评论0 浏览6024 编号 20200925182203522 [偃师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09-27 09:27:46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根据《物权法》第20条第一款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买卖网签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办理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一旦该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后,开发商是不可以作为权利人将房屋进行抵押的。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住建部门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首付款发票,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提供不动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主体应当是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主体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如有疑问可致电67770927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