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0-09-23 17:05:52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保证2020-2021年采暖期的正常供暖,在2019年停运拆除明珠热源厂、七一路热源厂、新区调峰热源厂、高新热源厂11台燃煤锅炉,西工、瀍河、老城、高新区域已实施“热媒置换”200余万平方米供暖面积改造的基础上,按照工作部署,在2020年停运拆除大唐双源蒸汽供热机组后,需及时对涧西区、西工区约600余万平方米原蒸汽供暖居民小区和单位的供热管网至热力站的设施设备进行“热媒置换”改造。
按照《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要求,原则上要进行小区直供直管改造,但考虑到小区多、面积大、时间短的实际,在充分调研、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结合2019年“热媒置换”工作经验,按照“谁的产权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供热单位负责对小区外的城市供热主管网进行改造,小区内的相关改造工作由产权人和经营者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区、各单位可自行依法改造,亦可委托供热单位改造,对于委托供热单位改造的,供热单位会出具改造方案和工程造价书,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对于原转供小区想改为直供的,供热单位勘查现场后出具转供改直供的方案,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接受改造方案的,供热单位方可实施转供改直供的相关工作。为了加快该项工作的进度,供热单位推出了相关优惠政策。
供热单位负责对小区外的城市道路供热主管网先期进行改造。小区供热设施分三类情况改造实施:
一是直供暖小区:原由供热企业直接负责的,供热企业予以直接出资改造,无需业主承担任何费用;
二是转供暖小区:由于历史原因遗留的转供小区,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物业)出资改造,无需业主承担任何费用。
三是其他情况:原转供暖小区的管理单位(物业)不愿或无力出资改造的小区,经小区2/3业主签字同意,先期由供热企业出资予以改造,改造后转交供热企业直接管理。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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