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2018年底因发烧入住河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儿科,住院10天。在住院期间,医院没能采取有效措施对症治疗,导致女儿病情逐日恶化,最终我12岁的女儿在河科大一附院离开了人世。我当时心情悲痛,无法同意孩子的遗体被解剖的操作。医院当时给出的死亡原因是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后经咨询专业医生,发现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过错,因此我们通过法院委托北京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现在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医院和患者家属双方同意女儿的死亡原因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者同意由鉴定机构根据病历与专业知识推断死亡原因,即可进行司法鉴定。但是河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既不认可自己写的死亡原因,也不同意由司法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进行推断,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敢问河科大一附院,治疗过程存不存在过错?阻碍司法鉴定进行,你们在害怕什么?在隐瞒什么?是不是存在重大过错导致你们不敢进行鉴定?作为人民的医院,你们就这样对待死者和家属,你们的医德何在?医风何在?难道给死者一个公正的交代就这么难?还请卫健委主持公道,令逝者安息,生着宽慰!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0-09-03 18:20:21
网友您好:
您与河科大一附院的医疗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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