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高新交巡大队正强力开展违停治理,每天均安排有警力在辖区内进行巡逻治理,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请您注意停放位置,严格按照规定停车!今后洛阳交警也会持续加大巡逻力度,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查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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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上图片,妨碍行人同行了吗?辅道那么宽,上图为马路牙子,阻碍行人交通了!!! 不晓得最近半月政府再搞什么东西,求解答。
今天第一次这种情况下,乱贴条。
ps、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8-20 16:38:13
网友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9条说的是非机动车,并不是机动车!机动车停放请按交通法56条规定停放在规定位置,您照片所示为人行道,人行道不是停车泊位,严禁停车!若您对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可多温馨驾驶证考试科目一及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内容。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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