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交巡大队您好,本人因有事外出,汽车停在小区外三天,分别被贴了三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如图一所示)。现在有五个问题请贵单位逐条给出合理解释:
1. 碧水苑小区外的积翠北街整条路段没有任何禁停标志(如图二三所示),执法行为是否合法?
2. 停车三天被贴三张条,是否合法?交警部门的执法行为是否独立于《行政处罚法》之外?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本人汽车停在积翠北街,16号的违停告知单上“违法停车道路、违法停车路段”两项均写为“凝碧北街”。本人从未到过凝碧北街,为何就凝碧北街给予处罚?
4. 因小区内路面不允许停车,小区附近又无足够停车场,业主停车于积翠北街已多年,但从未有过违停被罚款的行为。交警部门这几天开始贴条,事先又不公示,是否存在不教而诛?
5. 是否为罚款而罚?执法的目的是纠章、调整人的行为,贵单位完全可以通过警务通 、114等平台联系到车主本人告知违法行为,但执法者什么都没做,为罚而罚,只顾贴条。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8-19 15:51: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辖区洛龙交巡大队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法停车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包括所在路段有没有禁停标志,在没有禁停标志的道路上,乱停车也构成违法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二、您提出的停车三天被贴三张告知单的情况,系不同自然日发生的相同违法行为,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
三、针对您提出的违法地址错误的问题,录入违法系统时,工作人员会再次对路面执勤人员上传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和证据照片进行核查,如存在输入错误等情况会及时进行更正。我们已针对此问题,要求路面执勤人员在工作中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四、为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尽快还路于民,近期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工作部署,洛龙交巡大队通过大频度的现场巡逻管控、空档时段的监控抓拍,严格日常管理。7月22日、26日洛阳交警微信公众号相继推出《重磅!限时停车、监控抓拍......洛阳静态停车秩序整治再升级!》、《重磅!洛阳交警持续深入落实、高质量高效推进静态秩序治理工作!》等微信文章,同时也通过微博、927广播对静态秩序整治进行了宣传。
五、建议您停放车辆时换位思考,到正规的停车泊位或停车场所合理停放您的爱车。目前可停放至隋唐园立交停车场等正规停车场所。同时我们也会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上报,在周边实行限时停车,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良好的交通秩序不仅需要交警部门的管理,更需要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