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8-05 10:43:5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3号):“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一) 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 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三) 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上住房的; (四) 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五) 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六) 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本人也可持身份证到中心柜台详细核实。
如对我们的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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