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依法合理解决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接续政策,使他们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关待遇,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体会到社会尊崇。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合此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施行前出现的未参保和断缴问题(也就是2019年1月21日以前)。
退役士兵感到非常的激动和高兴,感谢党和政府对退役士兵的关怀爱戴。
我叫翟平安,男,生于1960年3月3日。家住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城健康北街13号百货公司家属楼。1978年12月响应党的号召,满腔热情的奔赴军营,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在34570部队服兵役。服兵役3年多,合计38个月(1978.12-1982.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安排在宜阳县制鞋厂工作。单位效益不好,上世纪90年代一直处于停产半停产,95年彻底停产至今。单位一直没有给职工办社保,我是自己全额缴费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后转为零活就业缴费至退休。由于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收入困难,近几年都是贷款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在好政策来了,允许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的退役士兵补缴断缴的社保费,我也赶上了好政策的末班车。
洛阳市宜阳县发布退役士兵补缴公告是2019年10月20日,受理补缴申请从2019年10月20日开始,到2019年11月30日至。我是2019年10月递交了补缴申请。
2020年3月我已到退休年龄,由于疫情,推后1个月于3月申请退休,也于3月批准退休,5月发了退休待遇。
我视同缴费月数加实际缴费月数是489个月,算上断缴时间2018年7月-2019年1月的7个月,合计496个月。养老待遇是按489个月计算的。
现在的问题是已经开始通知补缴了,宜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单位通知我说宜阳县社保局没有把核算补缴信息传递过来,不能补缴,告知我是因办理了退休,领了待遇。因为我办理了退休,领了待遇就不让我补缴不合理不合情。因为我申请补缴是去年10月,而我退休是今年3月,申请在前,退休在后。到了退休年龄总不能一直不办退休手续吧,办了退休后,享受不享受待遇不是个人所决定的,老百姓只知道退休要啥资料给啥资料,谁会知道退役士兵社保补缴办理了退休领取了待遇就不能补缴了,再说了也从来没收到和看到电话、短信和公告说办了退休领取了待遇的退役士兵就不能补缴了。试问难道办了退休领了退休待遇就不能重新核算了吗?
退休前我也两次咨询过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第一次回复是“回复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01-02 16:23:42
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补缴,补缴后重新计算并补发相应数的退休待遇。根据国家和省规定,此项工作到2022年4月结束。”
第二次回复是“回复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01-08 09:54:44
目前正在核查和计算阶段,算好后单位应缴部分由财政或单位补缴,个人部分由个人补缴,免收滞纳金,然后重新核算退休金。”
因此我才办理了退休手续。
我认为我应该补缴断缴7个月(2018.7-2019.1)的养老保险,重新核算退休金。理由如下:
1、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也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役士兵的权力 。 2、补缴申请在前,办理退休在后。去年受理期限内10月就递交了申请,今年3月才申请退休。
3、退休前两次咨询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回复内容(在上)。
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社会保险中心宣传不够,工作不到位造成的。退休前没有公告,没有通知,没有电话,没有短信,一句话没有明确告知我(补缴对象)退了休领了待遇就不能 补缴了。 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了退休领了待遇。 5、河南省人社厅7月10号(河南省社保中心7月14号)发布的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五、政策衔接
(一)国家有明确补缴政策的人员(如部分退役士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0-08-06 15:51: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我局会同县社保中心按照规定要求,对相关诉求问题进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1.依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诉求人于2019年10月递交补缴申请,符合补缴条件。 2.由于诉求人2020年3月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所以所在单位未通知诉求人进行补缴。 3.经与县社保中心沟通确认,由社保中心重新核算诉求人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并出具补缴通知单,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所在单位共同完成诉求人的相关补缴工作。
宜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