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庄村从4月开始拆到现在,房屋结算赔偿款迟迟没有结清,而且还扣下房屋预留款,说是自愿的,愿意就留,不愿意扣,就发给你,但是不想被扣结算就要被放到后面,大部分人都不愿意被扣,到最后还是无奈被扣了,现在还有没有相关部门来监督拆迁安置工作了,还有没有人关心百姓的疾苦了?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0-07-29 10:16:53
网友您好,近几年来,拆迁户不预留房款,因此在上庄整村拆迁过程中,向群众宣传的都是不预留房款。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大部分群众害怕安置时房价上涨,又有部分群众害怕钱全部领走之后在自己家里面被用掉,至使安置时没有钱购买安置房,因此大部分群众强烈要求将房款进行预留。因此村三委依据群众要求,向上级反映,在村三委的强烈要求下,李村镇政府出具承诺书,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在承诺书上第三条专门注明为防止房价上涨,申请预留房款。经多方与区沟通,区党政联席会出具会议纪要[伊滨区管委[2-2073号]会明确上庄拆迁时进行房款预留。预留房款后,不允许进行退款。
预留房款资金由伊滨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在结算房款入住前,任何单位部门不能动用,依据伊滨区管委会[2020]3号会议纪要第二条显示:预收房款部分从结算当月起至挑房结束后当月支付给被拆迁群利息,利息从征迁资金中列支,利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由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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