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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于19年6月参加社保,孩子在19年10出生。社保规定生育险缴纳满一年以后方可报销。
但是今年疫情影响,国家出台政策允许企业缓交社保。我爱人公司于5月份暂停了员工的社保缴纳
生育险报销期限为孩子一岁之前,但政策允许企业12月之前都可以缓交,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生育险该怎么办?
缓交 生育 报销 爱人 疫情 缴纳 允许 保障局 孩子 政策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23 15:30:06
尊敬的网友:因为疫情特殊原因是可以缓交社保的,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生育保险满十二个月是可以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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