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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15年(婚后)购买银润中央广场小区的住宅,因当时妻子刚生完孩子,为了方便办理公积金等事宜,购房合同只有的名字,至今尚未办理产权证。
后迁户口时,将该房产户主办为我妻子,她与孩子在同一户口本,我的户口不在洛龙,
我家的这种情况,孩子明年上小学的话,我们带上购房合同、发票、结婚证、三人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是否属于“房户一致”,如果是的话,在房户一致中属于第几批次?
房户 购房 户口本 孩子 户口 小学 办理 妻子 银润 洛龙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07-17 17:57:06
网友您好: 工作人员已与网友电话联系进行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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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_d03yX70R... 2020-07-17 11:50:31
合同上只有我的名字 户口本上只有我爱人和孩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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