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应招到常州利骏公司在路劲二期的项目中工作,工作其间不幸受伤,导致锁骨粉碎性骨折,住院后,工地劳务负责人张某仅支付了医疗费后,对后期工伤认定事宜不管不问,致使董某一家老小现在生活无着落!
常州利骏公司违反《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对农民工施行实名制管理,也不和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农民工受伤也不进行认定,生产安全存在重大隐患!请贵局对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15 14:34:18
您好:
如您与用人单位双方为劳动关系,且签订有《劳动合同》,您可直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如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待伤势好转后再做伤残等级鉴定,持有效的鉴定文书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洛阳市人社局的热心关注,祝生活愉快!
2020.7.15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