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投诉河南科技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四院)!
6月5日,66岁的母亲因为血糖值较高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听从该门诊医生的建议进行住院。
当天下午住院科室的护士,在未告知和未详细说明有关注射胰岛素前需要备餐以及病人生平第一次打胰岛素可能带来的风险等任何注意事项的前提下给母亲注射了胰岛素。
注射不久后母亲出现了严重的低血糖反映,血糖降至2毫摩尔/升,身体出现了四肢严重无力,头晕,浑身出虚汗,语言缓慢等不良反应。即便是按了病床的呼叫器,也没有护士过来。直到有其他护士碰巧过来看到后才说是发生了低血糖现象,方才告诉母亲说“打胰岛素前需要备餐好才能打,难道打针护士没有告诉你吗?”对于从未注射过胰岛素的病人来说根本不可能知道这些注意事项,而作为专业的医护人员则负有告知病人相关情况的责任和义务。
这个过失直接导致了病人一连几天都处于乏力虚弱的状态,后来医护人员为了弥补因他们失误造成病人低血糖相关症状的不良反应,又给病人注射了补糖药水和缓解低血糖的药物,病人的身体和精神都承受病痛,本来是来治疗糖尿病的,结果这个过失导致了病人过山车似的血糖忽高忽低对病人的精神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第二天,科室李主任查房的时候,我们家属向其进行了沟通和反映了此事,起初态度推诿蛮横,后来承认的确是当班护士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此次过失是有责任的,并且还说严重低血糖可能引发脑梗,要求我们做核磁共振,病人配合做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护士未对病人进行详细告知说明的失误,所引发并造成病人严重低血糖一度危及到生命健康医疗过失所带来的一系列额外治疗,理应由医院承担。
后来就此次医护人员过失责任,反复同医院医疗纠纷办和李医生沟通了将近十几次,每次只是口头推辞说会解决的,但并没有任何实际作为。完全没有身为一名救死扶伤的医护人员的基本素养,更何况其还是一名医院科室负责人!完全没有要解决问题的方式。
7月8日上午我们病人家属再次到医院医疗纠纷办公室就赔偿事宜进行了沟通,医疗纠纷办公室的张姓领导声称医院能力范围内提供的最高赔偿为5000元,我们本着解决问题的实际,没有说既让他们免除医疗费,又让他们赔偿,仅仅提出把患者住院报销以后的花费给予赔偿(大概3000),结果最终医院回复说:李姓医生只同意赔偿500元!!!我想问下,李姓医生作为医院的医生,医院难道听之任之,不从患者角度考虑,不去积极协调,反而助长蛮横!我想请医院和李姓医生扪心自问,这是事情发生一个多月,前后跑了十几次沟通了十几回的态度吗!!!从来没有正式诚恳道歉过!最后竟然就以500元来打发你们的错误!!!人在做,天在看,你们的基本的职业道德都丧失了吗?
作为病人家属,我们并没有要胡搅蛮缠,一直都是心平气和在进行沟通,医者仁心,谁都有父母,谁都有老的那一天!母亲是来治病的,但是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对病人造成的身体和身心伤害这是事实。生病好治,身心俱疲,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不得不说对医院上述一系列行为十分失望,一个掌握着病人的生死的地方,是不是更应该有相应的担当和责任心,而不是出了事就推诿躲避,当个领导就可以高高在上,蛮横无理?是个主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诚恳请相关部门给予我们这种弱势群体支持和帮助,明察是非,尽早妥善协调解决问题!万分感谢!!(如果相关部门调查需要,我们可以公开与医院和医生沟通的录音!)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0-07-14 15:33:32
接到网友对河科大二附院的投诉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网友帖中投诉河科大二附院内分泌科。
患者周**,女,66岁,以“多饮、多尿、消瘦8年,加重伴乏力1周”为主诉于2020年6月5日收住河科大二附院内分泌肾病科。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查肝肾功能:谷草转氨酶:31.0u/l,谷丙转氨酶:76.0u/l;查空腹葡萄糖:14.20u/l;糖化血红蛋白:8.2%,总糖化血红蛋白:11.0%,尿常规:葡萄糖++,酮体+,蛋白质+-,白细胞+-。初步诊断:1.糖尿病性酮症;2.糖尿病;3.肝功能异常;4泌尿道感染;5.高血压?。给予注射胰岛素控制血糖等对症治疗,当日晚上患者注射完胰岛素后未按医嘱要求及时进餐,自行到广场活动,后自述出现四肢无力,步行返回病房,测血糖2.7mmol/L,考虑为低血糖症,科室立即按照低血糖流程进行处理,经过治疗症状消失。患者于6月13日出院。患者之子高先生于6月24日上午10点投诉至该院法治监督科,因患方诉求赔偿金额过高,调解无果,院方已建议患者通过合法方式解决问题。调解期间,患者多次向市卫生健康委进行投诉,我委工作人员已将处理医疗纠纷的有关途径告知患者家属,鉴于患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在5000元之内,我委多次同河科大二附院医患办工作人员沟通,引导医患双方能够协商解决,院方愿意通过合法方式解决问题,合理诉求院方将最大程度予以配合。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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