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2日我驾驶一辆四轮电动车行驶到王城大道与凯旋路交叉时,被西工区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拦阻,因未系安全带开出一张罚单,罚单显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也没有写清第几条第几款规定;第2张罚单是未带驾驶证,执勤交警询问有没有驾驶证,在网上也查到了驾驶证,就是因是外地驾驶证信息显示内容完整就是因没有照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52条、条例第52条开出了第二张罚单。按照两张罚的处罚依据,事后我认真阅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两个文件,仔细的作了分析对照,以上执法交警开出的两张罚单上的执法依据均与文件上所规定的条款不相符,前后对照不起来;既然是执法依据是无证驾驶,罚单上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及相关信息是从何而来。请相关部门严格查处这种乱执法、不懂法,乱作为的现象。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7-14 16: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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