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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慢性疾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的报销规定

    慢性疾病患者如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费用报销规定

    lyd_I36x164016h0 2020-07-13 评论0 浏览1363 编号 20200713091237726 [医疗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0-07-14 09:03:53

网友:
       您好,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每月支付限额为20元,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报销。其中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与我市居民医保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保持一致。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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