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警2019年7月1日起,在市区推行“优驾容错”便民服务,旨在鼓励驾驶员文明守法驾驶的举措,其中洛阳号牌个人非营运小型汽车在城市区发生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只要此次违法前6个月在洛阳市范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的,只做警告处理,不罚款不记分,可免于处罚,很惠民,我们欢迎。
我的车辆于6月20日在洛阳市伊滨区白塔路,被贴交通违法通知单“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但我近3年并没有违章且符合优驾容错的规定,而系统未自动免除。
于是,通过交管12123平台进行申请免除,但是平台人员回复,必须到违法所在地交警大队处理。现在,在全面推行精简行政流程,难道非让老百姓多跑路才能落实?本来挺好的政策,为啥非要老百姓享受一肚子气呢?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7-13 11:26: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辖区伊滨交巡大队已收到。大队工作人员已在系统平台核实,显示您的车辆6月5日因“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已享受过一次优驾容错,本次不能再享受该政策。感谢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