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0-07-10 16:39: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民政局进行办理。经了解,2014年,洛阳澳事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市民政局提交了《关于富尔家公寓命名申请报告》(洛澳〔2014〕8号),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民政局研究,同意将该居民区命名为富尔家公寓,并下达《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富尔家公寓命名的批复》(洛民行〔2014〕54号),按照要求备案名称应与宣传名称一致,但目前该居民小区楼顶宣传标志名称为“富尔家”,此已违反《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里要求,区民政局于6月18日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于6月底前整改完毕。现开发商正在向市民政局申请办理更名事宜。关于房产证办理事宜建议网友咨询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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