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东环路修建,附近飞龙小区被告知要拆迁,已经入户调查完毕,近期实施拆迁,无奈只好买房,过户时房管部门按二套房收契税个税,请问过过几个月原来房子拆了,选择经济补偿,实际还是只有一套房。过渡期按二套房多缴的各种税合法吗?拆后能退多缴的税吗?修路逼的才买房,这个税应该由拆迁办或者哪个政府部门承担?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0-07-15 09:07:53
你好,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现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已缴纳契税的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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