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龙门管委会,末安置就准备拆郜庄村,一个三四千人的大村,让村民们自己去找房住,请问一下上级领导,中央的政策是先安置再拆迁,还是先拆迁再安置,让广大农民在外漂泊,流浪,居屋定索,这符合中央政策吗?是不是让农民幸福了?是不是为了农民的根本利益,请上级领导调查是否附合国家政策,法规
回复部门:龙门园区管委会 2020-07-10 10:55:17
网友您好,经调查,我国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施先补偿,后搬迁的政策。安置过渡费的发放属于先安置的一种合理政策。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征迁过渡费的发放标准:征迁群众在签订征迁安置补偿协议后,过渡期间将按被征迁人申报的安置房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发放过渡费,安置房为多层建筑,过渡期为24个月。超过过渡期限还未进行房屋安置的,过渡费按照每月12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龙门石窟园区为郜庄老人、残疾人建设了临时过渡房,解除子女担忧。此次征迁改造确是为郜庄百姓谋幸福的一件好事。从实质上解决了郜庄多数居民用水困难、居住困难等生活问题。安置小区配套有高标准的卫生室、养老服务中心、办公楼宇、地下车库、城市游园等基础设施,区域周边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将显著提高!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