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2年12月参军,95年12月复员在家待分配,97年7月到单位报道上班。我想问下待分配的时间算工龄吗?在待分配期间的社保需要补缴吗?
回复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07-09 11:36:00
首先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军人保险法》实施前,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补缴;《军人保险法》实施后,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照《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规定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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