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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市教育局停止办理艺术类民办教育资质的依据是什么

    洛阳市教育局从去年2018年下半年到2020年至今,2年多的时间里停止办理艺术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登记,没有给出书面性合理解释。同时,至今也没有出台新的审批政策,导致众多艺术类民办机构没有办法审批通过,不能取得合法的办学资质!

    政府停止办理艺术类民办教育资质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希望,洛阳市教育局各位领导能重视此事,对我们洛阳的美育教育工作发展,对艺术文化创作、艺术文化事业和艺术文化市场做出应有的贡献!

    去年12月9日我提问过,教育局至今没有恢复,按照市政府要求:对于百姓呼声中的问题,相关行政部门要在最多5日做出回应。

    教育局务必回答,谢谢!

    H老依斜阳 2020-07-06 评论6 浏览2112 编号 20200706210828970 [教育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0-07-31 10:17:43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培训机构的审批部门
目前,校外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目前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营利性的培训机构还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非营利性培训机构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
二、关于艺术类等培训机构审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法规依据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该条款只强调了文化教育类由教育部门审批,对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审批,促进法目前还没有明确。
2.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针对此草例,可以感知到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将会很快给以立法明确。
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二条规定:“本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条规定:“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另行制定”。截至目前,上级部门尚未制定艺术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三、下一步打算
非常理解你心情,针对艺术类等培训机构审批的法规和现状,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尽快出台艺术类等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二是与市场监管、民政、人社、文化等部门沟通,明确职责,规范艺术类等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洛阳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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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2021年5月了怎么还没有结果,要拖到22年吗?

    +1 +1 回复

  • 准备拖到什么时候?

    +1 +1 回复

  • 似乎网友问到了根本,有点难回答…这时间蛮长了。

    +1 +1 回复

  • 恳请洛阳市教育局对上述问题做出合理性解释,谢谢!

    +1 +1 回复

  • 《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发布于河南省教育厅官网,2018年11月12日。真的怀疑你看了没看?这个通知是新的审批标准和要求,而不是停止办学申请和审批的理由啊!况且,从2018年11月12日至今洛阳市教育局都没有出台新的规定,这拖的也太久了吧!这算什么行为呢?

    +1 +1 回复

  •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8〕968号】,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的机构,设置标准另行制定。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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