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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一拖青年嘉苑违约租房合同强行征收物业费,否则不代交电费

    2020年3月19日一拖青年嘉苑开始向青年嘉苑A座11楼至20楼所有用户收取1-6月物业费(每月1.0元/平米物业费,5元/户垃圾清运费),对不交物业费的用户,不再代交电费。

    但在与中国一拖青年嘉苑签订租房和同时(2019.7.28),合同明确表示暂不收物业费,此后也并未签订新合同,中国一拖青年嘉苑强收物业费此举违背合同内容,损害租户权益,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此事。

    绝味鸭脖 2020-07-06 评论0 浏览1523 编号 20200706121617270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07-08 17:32:14

经调查了解,该项目没有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属于单位后勤自行管理。

针对诉求人反映问题,青年嘉园物业办情况说明 :1、中国一拖青年嘉苑租户用电为智能充电系统,物业每两月抄一次电表,对于未缴纳物业费的租户,没有采取任何断水、断电的措施强制租户缴纳物业费和垃圾清运费。租户没有因为未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而影响正常生活。2、青年嘉苑A座11楼到20楼的租户签订的租房合同甲方为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而不是诉求中提到的中国一拖青年嘉苑。3、中国一拖青年嘉苑自2017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初期,管理和物业服务单位为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与A座11楼到20楼租户签订租住合同并在租住合同中约定物业费和垃圾清运费暂不收取并无异议。但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一拖青年嘉苑物业服务单位由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方红(洛阳)现代生活服务中心,由于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变更,导致A座11楼到20楼签订的租住合同中约定的暂不收取物业费和垃圾清运费这一条款无效,东方红(洛阳)现代生活服务中心向租户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费和垃圾清运费系保障自身权益,且符合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存在违背合同内容,损害租户权益的事实。4、东方红(洛阳)现代生活服务中心,自2019年1月1日起承接中国一拖青年嘉苑的物业服务工作后,不断的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完善小区配套功能性设施,持续改善居住环境,受到租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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