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同时,《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洛阳市涧西区一拖八号社区的生活客便利店八号社区店在7月5日15点45分左右明目张胆拒收伍角纸币,有110出警记录为证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0-07-06 15:16:10
货币发行,流通和使用问题,请向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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