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分局家属区这次水改后的水费缴纳里,除了3.2元/立方的用水费用,为什么还要另交5元/户月的垃圾处理费?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0-07-06 11:34:31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公共管网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利用水费收缴系统,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户居民一套住房内拥有两块以上水表的,供水企业核实后,按一户居民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总表转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时同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总表转供水的居民户数,由总表管理者向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予以配合,调查核实后抄告代收供水企业。
总表管理者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数据的,以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调查数据为准。凡对总表转供水居民户数核实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复核。
生活垃圾费征管中心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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