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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6日18时56分我持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伊滨经开区诸葛镇辖区被无证驾驶摩托车对向行驶的常某逆行撞成重伤昏迷,后经伊滨交巡大队做出第820140009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方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常某自事故发生至今从未被公安交管部门采取措施,至今逍遥法外。请公安部门给予解释
伊滨 驾驶 无证 事故 经开区 交巡 认定书 撞成 交管部门 致人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7-10 18:02:46
尊敬的网友:您好!伊滨分局将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与您联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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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821439 2020-07-03 12:59:55
肯定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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