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今天已向河南省土地部门查询过,周山公园东北片区属于基本农田。
2、郑州公司在这块地上建公园的行为属于破坏基本农田。
3、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郑州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否则属于包庇。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0-07-14 09:49:25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瀛洲路西、周山山脚北、原堆土高起部分东、瀛洲路南、区域属于周山森林公园一部分,周山森林公园用地属于公益事业用地,目前该区域土地仍为基本农田。在此区域内进行绿化,植草种树以及道路等公益建设属周山森林公园提升改造一部分,是在落实市政府布置的周山森林公园提升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建设。另外,因高新区机构改革内部单位调整,原高新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编入新组建的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有新的建议,可直接与我们电话联系沟通,联系电话:64320262再次感谢您对高新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阳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