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凯旋东路家乐巷15号院,是5月中旬才完成的直供用户。
在5月中旬已经交纳的60元的公共电费,可是在6月24日楼梯间的电还是停了。
少数人没有交纳此费,可以对没有交纳此费的人家的门口路灯给断电。
现在是把院里的楼梯间电都停了,这合适吗?符合哪些法规?为什么要影响大多数已经交费的人 的正常生活。
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一再强调,重点就有 “保民生” ,希望让百姓真正感受到你们的行为和李克强总理的要求相一致,把“保民生”切切实实落地生花。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0-06-28 19:14:01
网友您好:
经核实,您所咨询的凯旋东路家乐巷15号院属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家属院,小区已于5月14日完成“三供一业”供电改造施工,目前已实现供电公司抄表到户。小区内楼道灯、路灯等公共用电未参与“三供一业”供电改造,仍由小区高压专变供电,公用区域供电设施产权单位为龙翔物业管理公司。您反映的小区内公共用电设备楼道灯、路灯等断电问题属于物业公司行为,建议您咨询物业管理单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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