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12月与解放路居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在县主管部门备案,收取物业费。该时期宜阳禾子物业还未办理备案手续,请问没有合法资质可以签订服务协议吗?(该公司具备几级资质,是否有相关服务能力及必须配套设施)另外,签订服务协议,国家法律是否规定可以不经过业主同意,就进行物业管理及收取物业费用?不与业主签订服务协议强制收取钱财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二、本小区电费高于市场电价0.01元(收费0.57元/度)是什么原因?收取每月1元水电损耗费是否合理?(该小区供电供水方式既然为转供,趸售)法律上来说,水电、线路损耗不应该由相关签订合同公司承担吗?
三、政府既然已经责令整改,今日依然还是最多缴纳20元电费,后期该如何做到真正解决问题?(请问政府,物业费缴纳是否与居民水电费用挂钩?如果不挂钩,该缴费处限制居民缴纳电费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四、请问政府,该物业公司是否符合转供,趸售法律要求,(趸售用电,是指向与公司联网(网外)的各县电力公司所供的电,是随着农电的发展而形成的。为调动旗(县)政府办电、管电的积极性,凡是由电网供电的旗(县)农电局(供电局)与电网供电企业间即形成趸售电的关系。趸售电价是按当时执行的电价优惠30%(农业排灌电价优惠40%左右)确定的。)
另外,请问政府,我们广大业主是否能申请电业公司、水务公司直接给本小区供水供电?我们不拒绝物业,我们只是希望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如果物业公司与我签订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理有效的服务合同,我接受物业服务。疫情还未结束(让人每天扎堆缴费,难道不会增强疫情潜在的风险性吗?),各行各业面临复工复产的发展阶段(每天去排队缴费,并且还是上班时间,浪费广大业主时间精力,对复工复产有利吗?),高温时间来临,正是用电高峰期(5月31日早上3号楼的火灾,所谓的物业公司做了什么?),谢谢政府为民解忧。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0-06-19 15:57: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 经镇、村、物业人员现场调查落实,情况如下:1、关于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问题:物业企业在县主管部门有备案,您可到宜阳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查阅档案并咨询相关政策。2、交电费问题:因物业是代收,交电费是趸交。电费收费标准是核算出来的,若有异议,建议咨询电业部门或市场价格监督所。3、每次只能充电费20元的问题:据现场查看收费记录,上次已责令改正,现在已不存在只收20元现象。4、扎堆缴费问题:已责令物业企业改正:①严格按照防疫措施防控,②延长收费时间。5、关于5月31号的火灾问题:据现场了解物业企业做了很多有利于救火工作。
城关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