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东方明珠16号楼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业主交首付,不交就不保留房源,构成违规预售,想知道他们在房管局是不是有人?这么明目张胆的??
想知道开发商这样做会受到什么处罚?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06-10 15:34:07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的。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预售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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