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上午8:40左右,在荆山西路文化南路交叉口,两名伊川城管拿着2006年的政府文件向6个流动摊位收取摊位垃圾处理费,不交不让我们摆摊,声称是上边领导要求他们向各摊位收取的费用用来充公发工资,并开具了票据批次为2016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定额票据。
各摊位不反抗收费,但是让交毫无根据的不合理费用实属荒谬,理由如下:(1)没有现行文件支持 ;(2)2006年文件与2016年票据时间不匹配。
在此之前,以上6个摊位已在此地经营十余年,每日经营过后自行打扫各自摊位的卫生并妥善处理经营垃圾,并未给市容市政造成负担。且全县的流动摊位于2009年以后在国家政策的照顾下均不用交各类摊位费用。
由于疫情影响,今年的生意原本就难以为继,再收取不合理费用无疑是雪上加霜。
我们期待在疫情影响下的伊川经济能快速恢复、快速发展,我们期待更美好的伊川。为此,恳请有关部门能调查此次不合理收费事件、给出合理解释并退还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0-05-29 16:11:32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 我单位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是根据伊川县人民政府文件伊政【2006】72号文件标准征收的,并不存在违规收费情况,诉求中第三条(3)明确表明临时固定摊位,按日征收,每摊每日1.5元,经核实我单位工作人员征收时已按正常程序出示工作证及收费文件。 2、 我单位征收的费用为垃圾处理费,并不是摊主说的摊位清扫费用,各摊位自行打扫后的经营垃圾最后程序均是由我单位进行处理清理。 3、 征收文件为2006年我县各部门经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发出的,后一直沿用至今。所用票据均为我单位从财政局领取的正规票据。 伊川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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