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变办理关手续咨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5-21 09:31:06
网友你好: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以上,目前的失业金申领程序首先需要参保单位在15日内到所属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待审核完结,个人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若后期实行网上申报领取,我们会及时通报大家。 具体经办可咨询:69933589
感谢你对社会保险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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