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位于人民西路国贸负一楼的一家游泳场馆,也是洛阳市体育消费券申请设点单位,2020年的一场疫情,给全国的中小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我们也一直响应国家号召停工停业,同全国人民一起共度难关。随着各行各业连续复工,国家及各级政府连续出台各种复工复产扶持及优惠政策,更让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我们的物业在疫情期间就下单收取1.5元一度的电费,根据豫发改价管【2017】707号文件中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河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为:不满1千伏0.75633元/度,1-10千伏为0.72233元/度,超出标准一倍多,就是有损耗,也不应对商户收取1.5元/度。根据 《河南省供电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我们让他拿出相关的收费凭证或文件,他们说有但一直没有拿出,并与4月7日给我们停电。省、市均下文件,在疫情期间减轻企业负担,对电费给于一定的优惠,并明确指出对不缴纳电费的不予停电的指示,他们在向我们要的天价电费异议不顾,对我们停电,让我们的两池子水报废,这就是强收强取的恶霸行为,使用水电缴费合情合理,但这种天价电费我们交不起。我们和他们多次协商电价,他们就是一口咬定不放松,这就是恶霸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马上复工在即,我们心急如焚,恳请有关部门给我们主持正义,还我公道!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0-05-14 15:58: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国贸负一楼游泳馆停电问题,我办与游泳馆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积极沟通,并协助两家公司联系区市场监管局物价科,目前市场监管局物价科正在收集整理双方递交的材料。待材料收集核实后再对电价是否合理问题进行处理,我办将持续关注此事。
西工区西工办事处
2020年5月1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