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办理生育服务证,我带了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男方户口本,和现居住小区的居住证明。由于爱人是外地人,户口在外地老人手里,因此没有携带。结果办事人员告诉我,没有女方的户口本原件就无法办理生育服务证,这让我觉得很困惑。
问题:这个女方户口本原件是用来证明什么的?我已经带了结婚证(申请时候用了户口本),身份证(办理也用了户口本),难不成还要怀疑我爱人是黑户吗?如果是证明住址,我都带了社区盖章的居住证明了啊。户口本上也不是我的现居住地址不是么。
另外,对于外地户口来说,这种办事流程真的很麻烦,邮寄户口本这种事,虽说风险不大,但总归要担心丢的事吧,而且,按照现阶段的流程,等宝宝出生了肯定还得多次用到父母双方户口本,但是如果我在使用户口本(外地的)期间,家人也要用怎么办?我再邮寄回去吗?这也太不方便了吧?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0-05-06 11:32:31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转洛龙区卫生健康委调查处理,随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接到市卫生健康委网上诉求事项交办单后,洛龙区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与诉求人取得联系之后,了解到诉求人本人户籍地址为涧西区居民,其配偶户籍为辽宁省沈阳市居民,与父母在洛龙区太康东路居住,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发〔2016〕20号)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卫指导〔2016〕7号文件规定要求,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
2.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3.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通过与诉求人沟通和太康东路办事处协调,已约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前去办理即可。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洛龙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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