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0-05-02 09:23:08
关于“反映洛宁县交警队不作为”回复如下:
经初步调查,2020年04月14日19时许某驾驶豫CPZ***号小型轿车在洛宁县龙泰馥郁城小区院内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与车后李某驾驶的二轮玩具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前期医院检查费用由张某方支付,后期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事故正在调查之中。
洛宁县公安交警大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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