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早上八点,我停在洛宁县永宁大道兴宁小区楼下的车被贴上了罚单,这是本周内的第二张罚单。我到交警队申请行政复议,问问他们执法的时间段,但是值班民警说他们执法贴罚单没有时间段,我不符合条件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我问需要什么条件,有没什么文件或者执法依据,他说没有,也不向我提供。我认为交警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进行罚款无可厚非。但是不分时间,不看路段随时随地进行罚款已经违背了他们执法的意义。国家赋予他们执法的权利,是为了让交通更通畅,社会更和谐,不是他们随意罚款的依仗。我们作为公民也想依法停车,但是周边没有停车位,这种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后果也应该由我们普通民众来承担吗?洛宁县交警大队执法没有依据,随时随地就开罚单,而且从来都是定格处理,我希望上级领导能给我们一个公平的环境,不要让正规的执法变成某些部门敛财的工具。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4-27 14:25:25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违章停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不受时间限制。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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