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供电公司涧西分公司的用户,姓代,户号3030201717.
我于2020年3月14日收到供电公司的短信,说我家欠电费901.5。
因此电费金额超过平时正常电费金额太多,我上供电公司官方
APP查询,但是未显示用电量。
我怀疑供电公司多记用电量,就申请对我家电表进行校对。
之后三天,我在供电公司官方APP查询电费就变成790元。我交齐
电费后,供电局打电话告诉我,说校对电表不是在当场校对,而是把电表拿到
供电公司的专门机构校对。为减少麻烦,我就撤回了校对电表的申请。
但是刚过几天,3月21日,供电公司又发短信催交电费130元。
我又打供电局客服专线电话,供电局客服告诉我,他们供电局每两个月
抄表一次,要我到4月份再说。
到了4月7日,供电公司又发短信,要186.07元电费。
我上网查询,我的4月1日抄表电费仅仅43.12元。
4月14日,供电公司又发短信,说电费已经涨到210.71元,
并另外发来一条短信,说有个户号为5218027304的姓王的电费16.34元让我支付。
我又向供电公司收费员询问,该收费员说他们3月份抄表两次,
每月抄表。她的说法和供电公司客服回复的相矛盾。
我怀疑供电公司涧西分公司管理混乱,把别人家的电费记到我的账户上,
还有重复计费的可能。
因此,要求洛阳市供电公司纪检监察科室对此进行详细调查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0-04-17 11:37:48
网友您好:
首先就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表示歉意。经核实,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解释:
一、您反映的在2020年3月14日收到的短信,经系统查询并没有显示发送欠费短信901.50元。经系统核实电费为879.12元,该金额是疫情期间为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公司暂实行的双月抄表,为1月、2月客户所用实际电费。
二、四月客户收到两次电费短信提醒,是因为每年11月和3月实行供暖期和非供暖期划分,进行特抄,所以会有两条短信提醒。
三、关于客户在4月14日收到户号为5218027304姓王客户的电费短信,经核实是伊川供电公司电话号码录入错误,造成短信错发,已通知伊川供电公司将错误的电话号码更改,短信通知上所写电费不会算到您的账户上,请您放心。再次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 如您平时遇到其他用电问题可随时咨询辖区营业厅或拨打供电服务监督热线0379-63396110。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