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想落户洛阳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4-15 11:31:32
您好,市(县)外迁入 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投靠落户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申请人、被申请人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的需持结婚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有赡养、抚养关系的需持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二、购房入户:通过购买、继承等途径在我市获取合法房产权的个人,准予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1)房主的书面申请;(2)房主和申请迁入人员身份证、户口簿;(3)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关系的需提供关系证明。(4)成套住宅房房产证或商品房现(预)售合同和首付发票。
三、投资入户所需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2)入户地户口簿;(3)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4)结婚证;(5)有随迁人员的如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关系的,需提供关系证明;(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开具的年纳税发票。
四、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所需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2)申请迁入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职称证书;(4)用人单位聘用合同;(5)入户地户口簿;(6)入亲属户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的意见》(洛政文[2002]48号)。对来我市工作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实行自愿落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常住地入户;无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工作单位落户;单位无集体户的,可以迁入亲属户口或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五、招工入户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劳动合同(一年以上);(3)人社局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金(一年以上)的证明;(4)申请迁入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5)如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关系的,需提供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6)入单位集体户或本市亲属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或入户地户口簿;(7)入本市租住地的,提供房管局颁发的《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房主户口簿和身份证。
具体请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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