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工区的用电户,家中一个人,一个冰箱,一台电视机,基本不做饭,一个月100度电合理吗?且一个月发二次用电短信,什么时候电力部门将收电费改为一个月二次了?甚是不解,望有关部门给我答复。我的用户号为:3030005783。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0-04-08 18:17:34
网友您好:
经核实,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解释,2020年3月抄表电量286度,抄表电费160.16元,实际为2020年1月份和2月份的用电量和抄表电费,2020年4月抄表电量97度,抄表电费54.32元,实际为2020年3月份的用电量和抄表电费,供电公司已向您提供电采数据信息以供您分析自家用电量。因您属非供暖小区用户,供暖期结束时于3月15日进行了特抄,故4月份电费发行时出现两条记录,分别为3月1日至3月15日的电量电费和3月15日至4月1日的电量电费。如您有其他用电问题可咨询辖区营业厅或拨打供电服务监督热线0379-63396110。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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