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上午,家人去河科大一附院就医检查,挂号费13.5元,因抽血化验的时间紧迫,被神经内科姚大夫告知第二天空腹再来检查。4月6日上午患者再去,被神经内科姚大夫再次要求挂号,否则不予诊疗,该医生工作态度与其身份极不相符,经多次沟通无果,无奈再次缴费13.5元挂号才进行抽血化验,因同一位患者同一病因重复两次收取挂号费共计27元,后经与院方协商,勉强写了一张证明欠患者一次挂号费的字条。请问,这样重复收取挂号费合适吗?即使院方给了一个欠挂号费一次的证明,也不能弥补患者多付费用的损失,毕竟付了两次。毕竟这是通过患者与院方申诉的结果,并不能解决其他患者类似事件的发生,如果这仅仅是个案,我们能理解,只是要有说服力才行。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0-04-07 10:44:31
接到网友对河科大一附院的投诉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经过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诉求人为患者家属,4月5日上午到河科大一附院神经内科门诊就诊,要求进行相关抽血化验,因到院时间较晚,接诊医生建议第二天提早到院,空腹化验更好,于是4月6日早上再次到科室,因目前采取电子开单原因,未挂号患者信息在医生电脑不显示,无法开出检查单,故要求重新挂号后再予开单。接诊医生当时想让诉求人到挂号处挂义诊号,但未能表达清楚,诉求人按正常挂号扣取挂号费,随后诉求人反映至门诊办公室,因系统原因医生接诊后无法直接退号,门诊办公室开具“免一次挂号费”单据。
院方工作人员经与诉求人联系,对其此次不愉快的就诊经过向诉求人表达了歉意,同时感谢其对医院门诊工作提出的建议。目前医院门诊对诊疗流程未完成患者(如:当天检查完成后需第二天取报告患者)采取二次就诊免挂号费措施,科室主任已与当事医生进行沟通谈话,要求再遇到类似问题需向患者说明免费挂义诊号或初次接诊便开具检查单让患者第二天直接检查,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诉求人表示理解。
医院感谢诉求人对医院工作的监督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将加强流程优化,对全体门诊接诊医生和导诊护士进行再次培训,加强管理及督导,进一步提升患者及家属的满意度。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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