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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男方有社保生育险,女方是否可以使用?

    夫妻双方,男方有社保生育险,女方是否可以使用?需要什么手续

    就是我 2020-04-06 评论0 浏览724 编号 2020040609563763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4-07 09:38:09

网友你好:

  男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1年)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金额为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的50%(正常分娩40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50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900元/例。产前检查费限额标准为175元/例)。
   携带资料:
   ①《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②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④结婚证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还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男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女方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个人携带上述规定的材料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区参保人员去各县区社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和职工,办理及咨询地点在洛阳市市民之家(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2楼大厅C区06.07号窗口

      根据﹝洛阳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洛人社医疗〔2013〕4号)〕第五条:    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男职工的配偶,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已按规定支付过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已按规定支付过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详情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http://haly.si.gov.cn/synrgml/zhengcefagui/zhengcewenjian/shengyubaoxian2/20131231212565605.html
     感谢对洛阳社保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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