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0-04-03 11:48: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针对您所反映问题,我局前期多次组织企业职工集中讨论职工安置和补偿事宜,认真听取职工建议和意见。两家企业按照《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28名职工劳务合同关系,并给于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执行,28名职工补偿资金已清算。 反映问题应客观公正。前期,通知两家企业职工开会协商,部分人不参加会议,无理取闹,致后续工作搁浅。本周已安排专人负责逐个通知到人,开会尽快拿出商议结果。
运管局企业改制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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