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3月16日—11月14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144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86/千瓦时元执行。在农村没有供暖,国家环保又不让使用燃煤取暖,只有用空调了,按照1120千瓦时4个月每月280度,每月按30天算一天9.3度,电费5块多,光开空调这点电都不够,更何况还有其他电器!供电公司能不能出台文件的时候人性化点,考虑下农村居民切合下实际情况!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0-03-16 19:21:28
网友您好:
按照豫发改价管【2017】1089号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规定,采暖期(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61/千瓦时执行。非采暖期(3月16日-11月14日):累计用电量不高于144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高于2080千瓦时,按0.86元/千瓦时执行。
该项政策并非供电公司出台,工作人员分别于3月13日、14日尝试与您沟通联系,但未拨通电话。您可联系63396110供电服务热线咨询相关政策解释。感谢您对供电公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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